各有关单位:
为适应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和创新需求,加强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,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,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、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》(建办标〔2016〕57号)和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<团体标准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的有关规定,我协会制定了《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,先后征求了各方的意见,最后经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(通讯方式)审议通过,现正式发布(详见附件)。
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
2022年7月26日